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

Gar Quotes 噶千語錄 - 46 (2014/12/4)


轉譯自 Garchen Buddhist Institute 2012/7/31 Gar Quotes Message 法訊
佛子行三十七頌開示
第九偈:
三界樂如草頭露
須臾剎那毀滅法
恆時不變解脫果
希求其為佛子行
三界為地上的人眾、上方的天眾,以及下方的龍族。這三界中的所有眾生都貪著感官享受的愉悅。我們未能解脫,是由於貪執輪迴,因為我們認為可以透過感官的滿足而找到真實的快樂。我們很容易就能了解到瞋恨是痛苦的因,而且我們隨時都願意捨棄這種負面情緒。但是更難了悟的是:讓我們依然流轉於輪迴的真正原因,是由於我們誤信自己最終可在輪迴裡找到些許的快樂。因此,要體認到我們對於輪迴之樂的欲望,是較為困難的。我們無法遠離痛苦,是因為我們放不下這份欲望。儘管如此,不論我們多麼努力,就算能獲得所努力追求的事物,它也無法持久。當死亡來臨時,我們被迫捨棄一切。然而,會跟隨我們的卻是負面的印記,也就是為了獲得世間快樂所造下的業。
諸法無常,每一刻都在改變;猶如草尖的露水一般,沒有事物能夠長存。執著於事物的恆常性,是極為無明的。巴珠仁波切曾說:「執著於色,就有如飛蛾撲火。執著於聲,就有如鹿受到獵人的笛聲所惑。執著於味,就有如魚兒咬下魚餌。執著於觸,就有如大象陷入泥沼。執著於香,就有如蜜蜂飛入了食蟲花。」舉例來說,大象認為進入清涼的泥沼是非常愉悅的,但因牠的身軀太重,以致很容易就陷入其中,若是無法爬出便會喪命。
與此類似,我們猶如沉溺於泥沼的大象一般,認為輪迴是愉悅的。一開始我們非常享受,中間時我們經驗到痛苦,到最後我們發現無法解脫。一開始,我們相信若能獲得想要的對境,便能為我們帶來滿足。當我們獲得了之後,它卻變成痛苦的因。如果某件事的功德和過失相等,或者過失較多,那麼你就不應該去做。這是你在受用令你愉悅的事物之前所應該考慮的。譬如,要是你慎重考慮,就不會過度酗酒。只喝一點酒是無妨的,它還可能有藥效。但如果你過度飲酒而喝醉,最終將酗酒致死。如果你誠實面對,此生的許多享樂,在很多時候都是極大痛苦的因。
依怙主噶千仁波切「慈心、悲心與心性的叮嚀」
翻譯-法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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